关于对省级储备粮承储库仓储设施购置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
为支持省级储备粮承储库完善仓储设施,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拨付省级储备粮承储库仓储设施购置及仓库维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建〔2011〕102号),已拨付你市(县) 仓储设施购置及仓库维修补助资金 万元。现就补助资金用于购置仓储设施具体项目和购置情况检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仓储设施设备统一配备标准
1、电脑1台(最低配置要求:P4 3.0/1GRAM/
2、打印机1台(可打印A3纸);
3、除杂机1台;
4、皮带输送机3台(仓型较小的农村收纳库点可酌情减配1台);
5、转向输送机1台;
6、液压式装仓机1台(仓型较小的农村收纳库点可根据需要与否确定是否配置);
7、固定式膜下环流熏蒸系统改造,每仓房1套,按实际存储省级储备粮仓房数至少增配1~2座仓廒;
8、微机粮情测控系统1套,按实际存储省级储备粮仓房数至少增配1~2座仓廒;
9、离心式风机4台(仓型较小的农村收纳库点可根据需要酌情减配1~2台);
10、钢质地上笼:根据通风道设置及实际存储省级储备粮仓房数至少增配1~2座仓廒。
省级储备粮承储库如以上设施尚未配备或配备不足的,此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首先确保用于上述设施购置,按要求配足相关设施设备后,如有资金节余,再用于省级储备粮承储库仓房的维修。
二、购置上述仓储设施技术上难以把握的,可就近到已配备的库点参观,或向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仓储部咨询。
三、环流熏蒸系统改造、微机粮情测控系统安装应抓紧空仓时机进行,购置设施设备力争在
四、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今年秋季储粮普查中对各承储单位设施设备购置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报告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同时,作为2011年度“江西省省级储备粮规范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考评内容之一。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