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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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江西省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粮发〔2007〕24号
各市、县(区)粮食局,省粮油集团公司:
省局2002年印发的《江西省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办法》(赣粮仓〔2002〕28号)实施五年来,为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根据国家粮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江西省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下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原办法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